定义 第一条
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亦适用于随时光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第二条
古迹的保护与修复必须求助于对研究和保护考古遗产有利的一切科学技术。
宗旨 第三条
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續:見 '保护']